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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17-07-25

来源:北林区检察院

作者:任 峥

编辑:刘靖东

录入:刘靖东

审核:隋 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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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林区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社区矫正列管地确定不规范。部分案件未做审前调查,未核实居住地,仅以被告人或罪犯的意愿,甚至是自报地址,确定为列管地的问题比较突出。除去年末我们办理的哈尔滨第三监狱服刑犯姜春雨及绥化金河镇松林村姜春宇交通肇事一案中,我院发现二人是同一身份证,二人是亲兄弟。实际在哈尔滨监狱服刑的罪犯真实身份叫姜春立。此案我院已于去年末将卷宗报省院处理。
         2、社区矫正法律文书衔接不畅
     (1)部分法律文书送达迟缓,不齐全,不规范,尤其法院。如有的送达是其他罪犯的文书,有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是复印件,且送达的法律文书中,普遍缺少《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和《社区矫正告知书》。
     (2)存在判决未生效即送达法律文书的问题。因此,对于被提前列管的社区矫正人员而言,因其提前列管的时间无法预测和扣除,故相当于延长了刑期,损害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又一旦产生新的犯罪,如何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的问题。
    (3)二人法律文书送达易产生衔接不畅现象,表现为,一是原法院不了解二审法院案件判决情况,造成法律文书送达严重滞后,二是二审法院未按规定将相关法律文书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人民检察院。
       3、违法犯罪信息缺乏共享
目前我们对社桥矫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矫正人员违法刑事拘留,重新犯罪等信息从制度缺乏共享机制,实践中多出现社区矫正人员已被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因公安机关未通知导致导致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被刑事立案不知情等情况。此外,行政处罚信息缺乏共享机制,也给日常监管和收监执行带来不便。另一方面,一旦社区矫正人员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应当收监的,则因司法行政机关不知情,而没有及时启动收监程序,也会影响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对于社矫人员前科劣迹信息缺乏全面了解,还影响到社区矫正机构采取针对性矫正措施和分级分类矫正的效果。
       4、暂予监外执行存在的问题
    (1)病情鉴定,委托医院不够规范,刑事诉讼法规定确需保外就医的,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但实践中,部分法院往往自行选择三级甲等医院进行病情诊断,医院也只出具病情报告,而非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因而缺乏鉴定资格和病残鉴定能力。
    (2)对特殊对象监管乏力。由于刑罚执行的特殊性,对管制犯罪缺乏收监等强制监管手段,导致部分管制罪犯以及上述提及的部分应收剑而未收监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极不配合矫正工作,有的拒不报到,脱离监管,甚至下落不明对于这种情况,社区矫正机构缺乏有效的硬性监管手段,又难以收监执行,使特殊群体社区矫正工作陷于无奈和尴尬的境界。
      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1、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立法
       2、提升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效力
       3、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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