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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虚假诉讼 维护司法公信

时间:2017-09-19

来源:北林区检察院

编辑:刘靖东

录入:于苗苗

审核:隋 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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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虚假诉讼呈高发趋势,严重侵害了国家的正常审判秩序和司法权威,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为严厉打击各类民事行政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诚信社会构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切实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绥化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1、什么是虚假诉讼,人民检察院是否可以监督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串通或与法官合谋,采取虚构诉讼主体、事实和法律关系、伪造变造证据等方式提起诉讼,致使法院做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从而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依照《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监督虚假诉讼是诉讼监督的应有之义。
       2、人民检察院监督虚假诉讼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监督虚假诉讼的主要方式和手段包括:
       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职务犯罪侦查。
       3、举报虚假诉讼的方式:
       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诉书、相关证据材料等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申请监督。
       非案件当事人发现虚假诉讼线索也可向上述部门举报。
       虚假诉讼不仅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治进程。在此,我们希望全社会都行动起来,积极发现和举报虚假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作出贡献!
 

       咨询申诉电话:
       绥化市人民检察院:    0455-8312503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0455-8222000   0455-82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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