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传周 | 马某某、李某某被判刑:非法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
时间:2023-11-30
来源: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录入:于苗苗
审核:隋岛
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俭崇信尽责,同心共护食品安全”。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将食品安全司法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李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被告人正是利用了爱美人士快速、“无痛”变瘦变美的心理,非法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糖”,最终全部获刑。
2021年3月起,被告人马某某和李某某以自己经营的化妆品店的名义,通过微信销售“轻燃”牌植物肽果露压片糖果,2022年5月,在顾客发现并告知该糖果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后,二人仍搭配某款草本轻脂茶继续售卖,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5000余元。2022年6月,马某某、李某某被抓获到案。
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滥用西布曲明将对人体的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服用者容易出现烦躁、易怒、口干等常见副作用。
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最终马某某、李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莫为了蝇头小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待到获刑追悔莫及。
在今后的工作中,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依法能动履职,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