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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消费者权益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绥化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

时间:2023-03-15

来源: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录入:于苗苗

审核:隋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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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3月15日上午,在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绥化市、区两级检察院在中兴春天广场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绥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雅洪、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邱贤辉、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徐世宏、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赵雪圯、副主任孙黎黎、北林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雪姝、书记员庞惠元、第六检察部主任佟丹丹到现场参加宣传活动。



       两级检察机关干警在活动现场摆放了宣传海报,设置了咨询台答复咨询,发放检察职能宣传册,通过以上各种方式,向过往的群众普及消费者维权小知识和检察机关职能职责,告知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线索,可向人民检察院反映、举报。检察官们现场详细释明了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宣传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讲解了消费者维权的相关知识,并积极引导群众树立诚信意识,营造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社会氛围。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0余人次。通过面对面答疑解惑,让更多的群众深入了解其享有的权利,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下一步,两级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并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加强部门协作,共促消费公平,全力护航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以实际行动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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