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村屯公开宣告不起诉 让司法传递检察“温度”
时间:2023-01-18
来源: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录入:于苗苗
审核:隋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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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以公开宣告方式送达不起诉决定并释法说理,被不起诉人、村干部等参与了公开宣告送达。
办好身边的“小案”,促进情理法的统一,是检察机关的应有职责。下一步,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在社会治理中暖民心,在办好“小案”中聚人心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检察温度”。实现办理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提示:承办检察官认真学习相关司法解释及非法狩猎犯罪相关文件解读,确保不机械执法。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一只鸟类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但该条第三款规定,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根据猎获物的数量、价值和狩猎方法、工具等,认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危害明显较轻的,综合考虑猎捕的动机、目的、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