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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上讲台授课讲解“少捕慎捕”理念

时间:2021-10-21

来源: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靖东

录入:于苗苗

审核:隋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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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邱贤辉走上讲台以“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的实践与思考”为主题进行线上授课,全院干警参加学习。
 

 
邱贤辉从深刻把握“少捕慎捕”刑事政策的重大意义,实践中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存在的问题,“少捕慎捕”刑事政策落实的方法和途径等三个方面深入探讨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中“少捕慎捕”刑事政策的有效落实。指出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是罪责刑相适应刑事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司法为民、充分保障人权的现实需要。

 

课 堂 笔 记

“少捕慎捕”刑事政策落实的方法途径:

 

树牢法治思维,坚守客观公正立场

 

树立公正的司法办案理念,准确理解刑事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重。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秉承审慎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刑法的谦抑性,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充分考虑到刑罚的必要性,充分体现罚当其罪。

严格甄别案件性质,避免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行政纠纷

 

检察实务中,应严格甄别案件性质,深刻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证据标准,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充分论证和反复推敲,否则便会出现刑事插手民事和行政案件。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性质、界限,准确把握入刑标准,防范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发生,准确定位刑事犯罪的行为,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严禁有罪推定。

捕后及时审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在相应条件发生变化后,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检察官主体责任,提前介入侦查,将刑事案件诉讼标准前置

 

在工作当中心存敬畏,积极发挥检察官的主体责任,提前介入侦查,将刑事案件诉讼标准前置,认真审核在案件侦查阶段批捕阶段证据事实标准,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制定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积极形成正面引导

 

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办案中的基本理念,但是在实践中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还要健全对刑事案件质量的评价体系,从而达到正面引导的作用。

 

完善刑事办案协同磋商机制

 

一是完善公安刑事案件报捕流程。

二是着力延伸检察工作,对于可能判处轻缓刑的案件,建立与法院的联席会商工作制度。

三是积极研发重点案件信息系统。


     “干货”满满的一堂课,让检察官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少捕慎捕”的内涵和意义,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转变司法理念,以强化审查逮捕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为出发点,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审慎法治思维,着力推进司法公正,为“少捕慎捕”刑事政策的适用作出有益探索,用法治和实干推动检察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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