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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目标导向,全力做好检察官业绩考评

时间:2020-09-24

来源: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靖东

录入:于苗苗

审核:隋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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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北林区检察院着眼检察职能,精准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以“绩"、"效”为抓手,建立健全以工作实绩、工作效能、创新贡献和作风纪律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实现了对员额检察官以“业”和“绩”管人、管事、管案,全面提升了检察业务质效。
 

 

在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中,北林区院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出台了《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为若干要素,赋予相应分值进行考核。同时根据各刑事检察部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照工作实绩考核、干警评价、公共管理考核、宣传、信息、调研考核、部门职责等考评等内容,将考评内容分为公共事务、业务工作和激励工作三个方面。部门考核分为三个等次(一等部门、二等部门、三等部门),各部门根据岗位目标、工作完成质量及效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个人考核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细化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内容充分考虑责任轻重、办案数量、案件质量及办案难度等因素, 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每个干警考核等次,考核等次与个人利益挂钩,在考核内容和标准上做文章,细化考核条件,有效保证了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考核办法奖勤罚懒、奖优惩劣的目标。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为圆满完成绩效考核目标任务,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部案管中心,负责对全院各部门检察工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完成落实情况实施全方位的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将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完成得分情况纳入年终争先评优,在广泛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制定了《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法步骤和工作程序,涵盖了条线绩效考评名次使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形式、督办制度、奖惩制度更加科学、透明,进一步提升了业绩考评的公正度及信服力。
 
二是细化措施,激发活力干劲。将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规定的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将目标任务量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考核在各部申报、考核组逐项核实相关数据资料、公示接受监督的基础上,正式排出全院各条线和综合部门业绩考评名次,并将结果作为对个人提职进级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考评位列末位的进行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形成了检查指导、反馈、修正、考核、奖励的周期性良性循环。既鼓舞士气,提升员额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又促使其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同时将业绩考评与公务员考核相结合。将考评指标分为部门具体指标和通用指标,分别占比70%和30%。部门通用指标由各部门参照省院、市院对口发布的考评内容制定具体指标,根据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效率等量化打分,围绕检察业务工作,对员额检察官个体业绩进行评价。同时,根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公务员日常考核工作要求,由政治部设置通用指标,统筹对员额检察官的党性修养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考核,既注重对员额检察官工作业绩、专业素养的考评,也注重对员额检察官政治素养、政治能力的考核。二是将部门业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员额检察官业绩考核分数由部门在全市基层院考核中的排名折算分乘以个人在部门中排名折算分计算,个人业绩与部门在全市基层院条线考核情况直接挂钩,将部门对应的条线考核压力传递到每位检察官,提升集体荣誉感和部门凝聚力。员额检察官在部门中的排名实行第一至末位逐一排名,摒弃考核中的平均主义和好人主义,强化考核的公平公正。
 
三是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出果。着力推动业绩考评目标任务完成落实,提升员额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能,检察监督能力的同时,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创新意识,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将创新工作放在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的突出位置。要求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新方式、新方法,积极求突破、抓亮点、上层次、出成果,查漏补缺,制定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年度各项检察业务和其它工作任务。同时将法律监督、队伍建设、管理教育、廉洁执法、作风纪律建设等将好的方式方法提炼总结形成新机制新体系,全力打造北林检察特色,以创新亮点工作的新成效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北林检察工作出实效。以“三级审核汇总”方式,即:由部门员额检察官根据考评指标计算出自己的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基础分,附佐证材料交由部门内勤统一汇总审核,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管副检察长审核同意;再由部门内勤将汇总审核后的得分情况报所在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进行二次审核和汇总,重点审核佐证材料和计分方式,然后报政治部;政治部进行最后审核和汇总,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出员额检察官考评排名,报考评委员会评议,确定各等次人选。
 
四是统筹兼顾。强化案件评查。改变过去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多人参与案件评查的办法,选任多年从事公诉工作,办案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严谨的检察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设置两个评查岗和一个复查岗,将所有案件纳入评查范围,实行一季度一评查,制作案件评查报告、复查报告和质量分析报告,将评查结果计算出分值,记入员额检察官个人业绩档案。打破以往优良中差一个档次绩效工资都一样的变相平均分配局面,按奖励绩效奖金总数除以其得分总数计算出每一分的奖金数再与其个人实际得分相乘,得出每个人绩效奖金数,这样就使得同是一个档次人员,其绩效奖金数各不相同,优中选优,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真正体现出“绩”和“效”。 
 

  
五是分清重点,注重公开透明。政治部在每一个季度末对员额检察官的综合部分考核分数进行汇总,进行一次通报公示,案件管理部门一个季度对案件质量评查及核心业务数据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公示,针对各业务部之间工作差异、工作量大小难易不同的实际情况,一是合理调整工作量。针对当前检察核心业务数据下滑的实际情况,以上年度核心业务数据为基数上提30%,按每名员额检察官办案数计算出比例,分摊给每个人头上,按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加减分,确保业务核心数据止降上升。二是完善检察官岗位职权说明书。按照我院目前的部门划分和业务分工,制定了普通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执行、公益诉讼、民事行政监督、接待来访,刑事申诉、检委会办公室、案件管理等12个业务岗位职权说明,进一步细化了员额检察官的办案职责和办案权力。说明书由检察长签字授权,检察官签字作出承诺,检察官的自主性更高,自我要求也更高,提高了规范办案的意识。三是细化考评指标及评分规则。考评指标分为部门具体指标和通用指标,分别占比70%和30%,以表格形式对各项考评指标的设置、含义及其计分规则作出详细规定。部门通用指标涵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确定了130类业务、262项质量指标、163项效率指标、119项效果指标,明确了三类指标的计分规则和方式,建立了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通用指标主要从检察官的党性修养和日常工作表现等方面全面考核,形成了立体式考核机制。四是针对特殊部门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少,核心业务数据无法考核问题。如控告申诉部门由于案件管辖的改变,案件数量较以前大为减少,检委会工作、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核心业务数据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给上述两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增加业务工作量,除完成本职业务工作外,还负责案件质量评查,把案件质量评查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合理设定分值,年末考评时以上述两项业务工作的平均分数做为其最后业务工作考核得分。通过上述调整,使所有业务部门的员额检察官的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基本上达到了均衡,使业绩考评工作更趋科学,更趋合理,更趋公平。
 
六是审查把关,注重修改完善。根据案件量、业务特点、检察官人数等特征进行划分,将不同部门、条线划分为2个组别,第一检察部和第二检察部为第一组;其余部门为第二组,由考评委员会确定各组优秀等次人数。各部门员额检察官首先根据部门具体指标及通用指标进行打分,再在该组内确定等次,考评等次为金字塔形。将个人业绩考评与服务发展相结合。以“为民服务、为党分忧”为指引,对于履行检察职责参加党委和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将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风险研判成果、工作获得党委政府肯定、推动社会性问题解决等成效作为加分项目,鼓励检察官立足岗位积极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发挥考核在鼓励争先创优方面的导向作用,将获得荣誉表彰,发表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宣传信息等作为加分项。一是注重案件质量评查把关。采取自查、评查、复查相结合,评查结果反馈给承办人确认,再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小组集体研究后予以公示。二是注重核心数据把关。对每一项核心数据进行审查,核对有无虚报,有无凑数问题,以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级院确认为准,同时还要审查其程序和实体,看有无瑕疵,最后确认得分,经分管检察长确认签字。副检察长办案经检察长确认签字后,将得分情况记入其业绩考核成绩。三是注重综合工作的审核把关。对考勤、请销假、值班值宿、参加会议及集体奖励、个人奖励等需报备相关的印证材料,由分管检察长审核签字后报政治部核实后方可将奖励加分记入绩效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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