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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件涉恶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时间:2019-05-28

来源:北林区检察院

编辑:刘靖东

录入:于苗苗

审核:隋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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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27日上午,由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沙某某等14人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卖淫,容留、介绍卖淫和被告人翟立盟等8人涉嫌聚众斗殴两起案件在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该两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三起和第四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犯聚众斗殴罪,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寻鲜滋事罪,犯聚众斗殴罪,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沙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的其他12人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到十年五个月不等刑罚,其中9人并处罚金。

      依法判决:被告人翟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左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人翟某某犯聚众斗殴罪一案的其他6人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到三年和二年零二个月到三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把关、过滤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办案效率。通过涉恶案件的起诉、审判,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变成法治公开课,彰显了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将对涉黑涉恶犯罪依法予以严查,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着力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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