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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严审查,市场秩序细守护

时间:2025-09-11

来源:本站

作者:于苗苗

编辑:于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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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郭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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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首次引入检察公益诉讼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规制行政性垄断开辟了全新路径。2024年8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筑牢了更为坚实的制度根基。2025年4月20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接续落地,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框架下对公平争审查的具体规则加以细化,进一步增强了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在这场守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征程中,检察机关肩负着重要使命,正以法律监督的刚性力量,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驾护航。

 

核心政策解读

 

1.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①《条例》第九条规定了关于“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审查标准,《实施办法》的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对可能涉及的违反情形进行了更具体的阐述。例如将设置不合理的公示时间、响应时间、要求现场报名或者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等列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②《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关于“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审查标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细化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形。例如未经授权不得减轻或免除特定经营者税收缴纳义务、不得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或对特定产业园区实行核定征收等方式变相支持特定经营者少缴或者不缴税款。

 

2.完善公平竞争监督渠道

①《实施办法》明确了举报的后续保障制度,例如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举报、针对不同举报对象的处理方式、对举报材料内容格式的要求、如何进行材料补正等,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流程和程序规定。

②《实施办法》还体现了其与《反垄断法》的关联性。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发现起草单位存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应当按照《反垄断法》等有关规定,移交有管辖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调查处理。

 

政策解读之案例分享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例: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1日,被告人金某伙同被告人徐某、岳某某等人在未取得某某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乡民主村一民房内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肥羊肉片并对外销售。金某出资租下用于生产的房子和冷库、购买成品羊肉片及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雇佣工人并送货,徐某负责组织工人生产、收付货款、联系制作外包装箱,岳某某负责销售、协助送货。截至案发销售数额共计人民币2908893.00元,公安机关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肥羊肉片212箱,金额共计人民币95400.00元。2022年6月29日,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解读:该案中,岳某、徐某和岳某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对他们的刑事处罚,体现了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

 

强迫交易案

案例:2024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信息,3名导游因强迫交易获刑,行政机关吊销其导游证。导游乔某、高某、宋某3人在哈尔滨至亚布力、雪乡途中,以言语威胁方式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乔某、宋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高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解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公平竞争原则,导游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强迫交易等。本案中导游的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此类案件的处理能够进一步推动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

 

“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查机制,是维护行政权规范运行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始终恪守司法谦抑性原则,在行政机关依法正当履职时,充分尊重其行政空间,不随意介入干预。但当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实效防范,最终损害公平竞争秩序时,检察机关当主动作为,以精准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助力破除市场壁垒,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清障护航,让公平竞争的阳光照亮未来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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