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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护“未”成长】未检综合履职 “变更”是为了更好的监护

时间: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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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苗苗

编辑:于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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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郭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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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首例支持起诉变更监护权案于2024年4月7日在北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经法院主持调解结案。这是北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及“检护民生”专项活动的具体举措。

 

案情回顾

 

未成年人小华控告其父亲对其实施性侵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案件移送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针对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除了对全案事实证据情况审查外,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可能存在监护侵害问题。办案小组积极对小华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开展全面的社会调查。小华成长在一个农村家庭,就读于某乡镇中学,小华父母三年前已协议离婚,小华由其父亲抚养,父女俩独自生活。走进小华家里,屋子里被炕、床占据大部分,除了衣柜、凳子等日常必需的家具并无其它,墙皮大面积脱落,缺少生活的生机。小华父亲现为涉罪嫌疑人,小华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

检察履职

 

检察官积极联系小华母亲,小华母亲只身一人在异地生活,打工谋生收入微薄,虽不与小华一起生活,但母女感情尚可。针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小华的母亲提及到监护权问题,检察官就变更监护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其进行释法说理,并就抚养意愿听取了小华的意见。小华的母亲充分考虑后,向北林区人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请求,并向北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小华母亲的抚养能力进行了评估,认为其母亲具备监护条件,以变更监护权、给付抚养费依法支持起诉,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小华合法权益。

 

责任担当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践行未检业务综合履职、集中统一办理的具体实践。今后,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等保护领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守护未成年人成长,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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