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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内设机构改革开展情况总结

时间:2018-11-12

来源:北林区检察院

编辑:刘靖东

录入:于苗苗

审核:隋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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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构改革的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大部制改革,扎实、稳妥的推进检察机构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一、机构改革的基本情况

        被确定为全市检察机构改革首批三个试点单位后,北林区院迅速成立检察改革工作机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全力以赴做好基础摸底、方案制订和落地试点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了阶段的试点任务。

       一是召开党组会,酝酿机构设置方案。17年7月8日,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向每名党组成员印发了《黑龙江省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检察长先后三次召集党组成员,反复磋商机构设置相关问题,查找改革中存在的尚未明确的问题,经反复论证,最终确定我院机构的设置方案初稿。

       二是学习和借鉴成功经验,完善我院改革方案。7月17日,向我省率先进行机构改革的牡丹江院、齐齐哈尔院、鸡西院学习机构改革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报请地方党委组织、政法、编制部门和上级院,对试点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三是对机构进行重新设置,人员进行调整。7月26日,我院启动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本着精简、务实、效能的原则,将我院原有20个科室进行整合,设置10个部,分别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行政管理部、后勤保障部。将原来乡检室和东富开发区检察联络室人员整合到各业务部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经过监察体制改革,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侦查职能及23个编制、21名干警已经正式转隶到监察委。

       截至目前,10个机构框架已经确立,人员调整基本到位,机构改革前报反贪、反渎等检察官岗位的6名员额检察官进行重新申报岗位,10个部的部长和副部长的选任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做法

       我们在改革试点工作中,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现了“三个确保”,即确保上级改革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改革试点过程检察队伍稳定,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机构运行平稳顺畅。

       一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始终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中心,以“精简、务实、效能”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为目标,整合内设机构职能,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切实形成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机构设置精简高效,业务运行权责明晰的检察机关组织架构,有效解决基层检察院‘一人设科、两人成室’等现象,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明确任务、理清思路。根据中央和省市院的方针政策,准确把握,坚决执行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院党组要求检察干警要树立全局观念,做到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集中精力,一鼓作气,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完成各项任务;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地搞好机构改革。

       三是加强领导、严明纪律。这次内设机构改革涉及全体干警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做到讲政治、敢担当,识大体、顾大局,严程序、守纪律,以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确保北林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顺利完成。

       四是思想稳控,确保安定。我院现有非政法编制人员14人,司法体制改革后这部分超编人员去向还未确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乡镇检察室、东富开发区检察联络室等科室改革后需要撤并,使得这部分人员思想波动较大,部分检察辅助人员对前景感到迷茫,少数综合行政人员有较强的边缘化危机。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要求政工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抓住苗头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干警提前介入打预防针做思想工作,对非政法专项编制的干警耐心解答上级院相关政策,对需要转岗的检察官和待撤并的科室领导由主管检察长亲自谈话,去除思想顾虑,有效防止改革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三、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在检察机构改革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1、“大部制”挫伤部分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人员将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检察官与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不仅薪资拉开距离且地位、责任也分出了差距,原先一部分科室副职和助检员成为检察辅助人员,责任心、主动性在办案中必将会受到影响。员额检察官有明确的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的规定,而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没有明确的晋升通道和预期。行政管理日常事务繁杂,行政人员年龄老化,从事文字工作后继无人,加之可晋升的路径越来越窄,职务、职级等待遇迟迟得不到解决,工作积级性大不如从前。司改期间两个原行政岗位正副职提出辞职申请,机关党委、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到目前仍没有任职候选人,出现空缺。

        2、中层干部“中坚力量”有所弱化。没有整合前,中层干部既是各项具体检察业务工作的指挥员,更是综合工作的排头兵。内设机构整合后,不再下设二级机构,将是直接设立以主任检察官为中心的办案组,这些以案件性质为标准划分的办案组去行政化后,大部负责人在统筹调度、组织协调方面的压力和难度增大,如检务管理部门为3个科室组成,业务种类和人员增加,在管理大量事务性工作的同志,他们是否还有精力作为主办检察官参与办案或是能否办好案值得商榷。一些日常行政事务由谁负责,是在办案组中设置内勤来管理还是由辅助人员兼任,是我们正在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3、非政法编制人员去留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我院现有非政法编制人员13人(2018年1月已经上划到省编制平台,占用政法专项编制),司法体制改革后这部分超编人员去向还未明朗,使得这部分人员思想波动较大,已经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能否早日给这部分人一个明确的政策,使这部分人能够安心工作。

        4、各业务部门司法办案人员配置严重失调,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我院首批入额检察官35人,监察体制改革后减至25人(其中2人18年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检察官助理只有3人,书记员31人,按照检察官助理26%,书记员7%的比例要求,人员配置严重失调。随着一批年龄较高但具有比较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人员或退休、或离岗休养,使一些办案岗位后继乏人,年轻干警很难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一道关口,也没有其他渠道取得检察官资格,司法办案人员断层的问题迫在眉睫。在以前的办案工作中有的干警没有办案权,很多时候都是无法职人员署检察官名在办案,随着检察改革不断深入,这种现象将被叫停。检察官的短缺将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工作安排、人员调配和办案效率,这种不合理的人员梯次结构,使得检察业务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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