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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检抗“疫”】浑水摸鱼用假证,缓刑考验期严重违法撤销缓刑

时间:2020-12-15

来源: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靖东

录入:于苗苗

审核:隋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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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击新冠肺炎期间,绥化市北林区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件。

     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民警联合绥化市新冠肺炎防控小组督导人员于2020年2月19日16时许,在绥化市北林区大润发超市附近对孙某阳驾驶的车牌号黑M2500H越野车依法检查,孙某阳持伪造的盖有绥化市城市执法局印章的通行证欲浑水摸鱼,被民警当场识破。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于当晚23时指派一部员额检察官孙闯依法对该案提前介入侦查,经查阅卷宗材料,与公安机关办案人研讨,明确了侦查方向,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于2月20日将涉嫌伪造盖有绥化市执法局印章通行证的王某某等四人依法传唤到案,并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王某某等四人立案侦查。违法行为人孙某阳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被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经核实,孙某阳因妨害公务于2018年10月19日被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现孙某阳尚在缓刑考验期内。孙某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关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之规定。本院第一检察部将该案相关材料移交第三检察部依法处理。

 

   现王某某等四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案已立案,王某某等四人被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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